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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开云官方网页版中国有限公司研究生课程安排管理细则
2025-08-14 17:03     (点击: )

为加强学院学位点建设,合理安排各项教学活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办法》(浙财大〔202010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教学任务核对及开课计划制定

(一)教学任务是专业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课程学习先后顺序的合理性和学生专业知识结构的完整性,排课须严格执行各专业、年级必修课教学计划和专业选修课的教学进度。

(二)各学科方向负责人要召集方向教师,统筹审定教学任务,在排课前认真核对课程名称、学分学时,防止漏排、错排、少排事件的发生。

(三)各学科方向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制定开课计划,包括落实任课教师、上课时间、教室需求等,并以书面形式交研究生秘书备案。

二、排课原则

课表编排以有利于教师授课、学生学习为原则,力求科学合理,符合教学规律,以保证教学效果。

(一)教师资质:一般应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本科教学经历。

(二)师资配置:各学科方向应优先安排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及有相应研创成果、在研项目的教师任课,同时应注重教师队伍的多元化建设,充分考虑教师的学科背景与研究专长,确保具备任课资质的教师均有机会参与教学任务分配,避免长期固化于特定教师群体,以实现师资资源的公平合理利用。每位教师为一届研究生上课原则上不得超过两门。

(三)课程时间安排:周一至周五,其中周二下午和周四下午不得安排课程。相关年级研究生课程教学周安排均为1-16周,按照学校教学作息时间实行全天排课。上午分1-2节和3-6节两个授课单元,下午分7-8节和9-11节两个授课单元,晚上12-14节为一个授课单元,不得跨单元排课。排课时充分利用1-2节时段,不得空出第3节课直接排4-5节。

(四)外出实训课程:原则上不能影响其他学位课程、学校公共课程及通识课程的教学安排。确有实际教学需要,如外出时间较长的情况,需排课前向研究生院报备批准,出行前征得受影响课程任课教师的同意。

(五)多教师合上课程:需在开学一周内提交《合上课程任务分配表》至学院科研办公室,课程任务分配后原则上不进行更改,学院学科建设委员会对课程安排具有审核权。

三、课表执行

(一)在课表征求意见阶段,各学科方向要将课程初步安排情况通报相关教师,包括上课时间、地点、授课对象、授课地点等,同时收集每位教师、每个班级对课程安排的意见,及时反馈至学院科研办公室。

(二)课表一经确定,具有权威性,需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如有教师因特殊情况申请调整课程,须提前至少24小时系统申请,并经学院、研究生院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并及时联系开课学院研究生秘书通知学生相关变动信息。授课教师不按教学安排授课,擅自停课或调课的,一经举报或抽查属实,按照《浙江财经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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